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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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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3-28


3月28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通知。

其中第一条规定:禁止在全区范围内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包括一次性塑料袋(含PE、PP)的垃圾袋、购物袋、打包袋、物流包装袋;一次性塑料餐盒、一次性塑料餐具(碗、勺、碟)、一次性外卖塑料餐盒、一次性塑料吸管等塑料制品

全文如下: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郾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等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我区禁限塑工作体系,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全区范围内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包括一次性塑料袋(含PE、PP)的垃圾袋、购物袋、打包袋、物流包装袋;一次性塑料餐盒、一次性塑料餐具(碗、勺、碟)、一次性外卖塑料餐盒、一次性塑料吸管等塑料制品

二、加强相关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监管。区可降解塑料制品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零售场所、餐饮行业、农贸市场、物流企业等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对销售、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依规对其予以责令停止销售,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压实主体责任。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做好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全区范围内农贸市场、商场、仓储、物流等相关行业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标示。

四、推广替代产品。全区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购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制品。鼓励公众使用环保布袋、纸袋及其他替代制品,拒绝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应积极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抵制过度包装,推广普及一次性替代产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开展“无塑料日”公益活动,公共机构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研讨和志愿活动,广泛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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