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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田地膜--中科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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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08-02


       为进一步推进农田地膜污染治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第三条明确,自治区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地方性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本条前款规定的农田地膜。违反本条,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农田地膜,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农田地膜(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农田地膜)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六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生产企业进行科技创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生产全生物降解地膜;鼓励销售企业和农田地膜使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销售和使用可降解、无污染的农田地膜,并逐步推广。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田地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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